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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
基於環境政策的實施,尚敏的產品必須遵循環境法規與客戶的環境要求。本規定對上述源自法令或相關方要求,所規範的對環、安衛有關的物質,制訂管理計劃,目的在於串連供需上中下游間的環保對應手段,以收恆久保護地球資源之效。
範圍:
執行範圍包含所有客戶與供應商,以滿足環境 & 職安衛相關要求。
權責:
各級綠色「決策小組」與綠色「執行小組」制定此規定,相關部門配合執行之。
定義:
有害物質管理策略:
(1) 企業任何之產品、活動與服務,難免對環境造成衝擊。尚敏有限公司願竭力配合來自各相關方的環境要求,使企業活動能與環境永續相容。也經由企業活動範圍內,對有害物質實施有效管理,進而確保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。
(2)
尚敏有限公司主動以「聯合國議定」與「歐盟法規」為主軸,搭配顧客的要求事項,規劃公司適用的有害物質管理策略。
(3) 本公司對於這些環境衝擊物質的策略:
A.
不採用含有害物質的材料。
B.
不採用含有害物質的製程。
尚敏有限公司在產品制造流程會嚴守把關有戶物質之”四不原則”:
• 不采購
• 不流入 • 不制造 • 不流出
( 請參考 "RoHS體系組織架構"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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