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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有害物質管理:                       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English

RoHS 全名為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,是歐盟頒布的 2002/95/EC << 電子電氣設備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>> 其重點是對有害物質做限制規範。

RoHS法規要求講解與「有害物質」的定義:

RoHS限制自2006年7月1日開始 ,核心內容為在歐盟新上市的電子電氣設備中,限制使用重金屬鉛(Pb)、汞(Hg) 、鎘(Cd)、六價鉻(Cr(VI))及阻燃劑聚溴聯苯(PBB)和聚溴聯苯醚(PBDE)。

四種重金屬﹕鎘 & 鉛 & 汞(水銀) & 六價鉻 + 兩種阻燃劑﹕多溴聯苯(PBB) & 多溴聯苯醚(PBDE) = 六種有害物質限制。

此外尚敏有限公司於2005年起已不使用含有聚氯乙烯(PVC)成分之原料,且尚敏從2008年六月起,響應歐盟新頒佈之無鹵限制標準,因此也將對鹵素列入限制範圍內,目前針對於氯與溴開始做限制

       ( 請參考 "限用與禁用規定" 之附件一 )


目的:

基於環境政策的實施,尚敏的產品必須遵循環境法規與客戶的環境要求。本規定對上述源自法令或相關方要求,所規範的對環、安衛有關的物質,制訂管理計劃,目的在於串連供需上中下游間的環保對應手段,以收恆久保護地球資源之效。

範圍:

執行範圍包含所有客戶與供應商,以滿足環境 & 職安衛相關要求。

權責:

各級綠色「決策小組」與綠色「執行小組」制定此規定,相關部門配合執行之。

定義:

有害物質管理策略:

(1) 企業任何之產品、活動與服務,難免對環境造成衝擊。尚敏有限公司願竭力配合來自各相關方的環境要求,使企業活動能與環境永續相容。也經由企業活動範圍內,對有害物質實施有效管理,進而確保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。

(2)  尚敏有限公司主動以「聯合國議定」與「歐盟法規」為主軸,搭配顧客的要求事項,規劃公司適用的有害物質管理策略。

(3)    本公司對於這些環境衝擊物質的策略:

  • 前提是避免與替代:產品開發前,對產品及其製程使用的物質,以規範的項目預先予以鑑別。

A.   不採用含有害物質的材料。

B.   不採用含有害物質的製程。

  • 其次是限制與觀察:當含有害物質的材料或製程無法避免或取代時,在RoHS法規的範圍內對其含量予以限制,並監視以管制其範圍。

  • 執行這些相關方要求同時,確保對本公司原有的管理系統影響最小的,同時避免造成執行上的紊亂。

       尚敏有限公司在產品制造流程會嚴守把關有戶物質之”四不原則”:          • 不采購  • 不流入  • 不制造  • 不流出

       ( 請參考 "RoHS體系組織架構" )